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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促进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5-06 浏览次数:1024次 [打 印] [关 闭]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促进软件与服务

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徐政发〔201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促进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3日

 


徐州市促进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

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档升级,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徐州实际,现就促进我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发展

(一)对当年自营出口业务50万美元以上的软件开发企业、25万美元以上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后按出口额1%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企业积极申请标准认证,对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在认证当年分别给予每个认证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对在徐纳税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软件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获得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的,按摊位费的50%给予补助。

(五)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对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专利申请费用给予70%减免,其中PCT专利申请费用、代理费用每进入一个目标国最高补贴1万元,累计不超过30万元;重大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000元;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

(六)新设立的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总部、地区总部,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减免;入驻园区的软件、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类企业,经认定后,3年内按人均10平方米标准给予房租优惠补贴,并免费使用部分办公设备。

二、加强平台建设

(七)支持软件与服务外包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经国家、省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

(八)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云计算中心、共性技术支撑平台、进出口服务平台、评测/检测/测试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等具有实际公共服务功能的软件与服务外包公共平台项目,经评定后给予一次性定额资助。

(九)鼓励自主创新软件产品和服务应用。市政府参与投资的重大工程、重点应用系统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软件产品和外包服务;市各类专项资金优先扶持采用本市软件和外包服务的建设项目。本市企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三、强化人才引进培养

(十)软件及服务外包行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来我市创办或领办企业,经评审,市或县(市、区)财政给予100万元的项目资助、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租金)和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3年内免租金)。对优秀的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积极帮助向国家、省争取项目资助,创业人才优先纳入“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十一)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领军人才,经评审,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优秀创新团队可给予100—300万元的项目资助。引进的硕博士研究生及紧缺专业人才,可给予2—20万元的个人补助。

(十二)市政府与中国矿业大学联合成立企业发展研究院,来我市创新创业的软件及服务外包行业高层次人才,可以在研究院评聘教授、研究员职称。市属各高校院所,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合作。

(十三)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年薪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前2年按其所缴个人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等额标准予以奖励;后3年按其50%标准予以奖励。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国有股份按约定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创业人才。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获得资助资金属于个人拥有的,免缴所得税。

(十四)经市认定的软件与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以上学历员工从事软件与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1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予以资金支持。

(十五)经省认定的我市软件与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软件开发与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学以上学历),通过软件、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我市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四、加强园区基地建设

(十六)加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软件园等特色园区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出台符合本园区特色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吸引跨国公司、境内外机构及个人来园区创新创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十七)鼓励园区提档升级,软件产业园区(软件产业基地等)或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特色园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称号的,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软件或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八)为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经认定的省级以上软件与服务外包园区,以认定当年为基数,连续3年按园区企业入库税收市、区两级分成部分,全额拨付园区运营主体。

(十九)对园区孵化企业,毕业后跨区迁移的,按迁出时企业上年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核定基数,前三年由迁入区全额返还迁出区,后三年减半返还。

五、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二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市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产业资金中明确300万元,重点支持软件与服务外包企业资质认证、市场开拓、人才培育、园区和公共平台建设等。

(二十一)在我市设立的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由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后两年由财政给予50%奖励。

(二十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十三)鼓励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积极申请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积极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大力开发适应软件产业的贷款担保产品,并提供融资增信、信用增级服务。鼓励设立软件及服务外包投资基金,积极培育和引进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二十四)支持有条件的软件与服务外包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对实现境内外上市的软件与服务外包企业,以及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等形式进行再融资的已上市软件企业,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鼓励软件与服务外包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扩大软件与服务外包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与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

(二十五)构建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流转评估体系,依托徐州产权交易所、徐州市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为软件与服务外包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提供服务,为金融机构处置软件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

(二十六)对引入的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50强以及其它特别重大的龙头型企业采取“一企一议”原则,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本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